中原工学院院文〔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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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关于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明确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学院)与学院在办学的管理、教学、师资等方面的关系,从体制上确立二级学院相对独立的办学地位,从机制上建立低成本、高效率、有特色的办学模式,使二级学院有序、健康、快速的发展,进而促进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二级学院的有关管理制定本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学院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合作办学所创办的、归属于学院的、实行董(理)事会领导的二级学院。
一、管理体制
二级学院是学院办学整体中重要的组成部门,是拓宽学院发展空间,促进办学理念、办学机制和办学体制创新的重要平台。学院明确一位院领导负责分管二级学院的有关工作,加强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工作,学院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级学院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可设独立法人。二级学院在内部运行机制上要力争创新,建立起充满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
二、人事管理
二级学院主要依托学院的人力资源进行办学,人员实行岗位合同聘用制,本着“精简高效、岗位管理、合约聘用、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制度。
1.二级学院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二级学院专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学院内部招聘,学院鼓励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聘用制的方式到二级学院应聘专职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在征得原所在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参加应聘。二级学院拟聘人员经过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备案或人事代理手续后主可到二级学院工作,其岗位职责由二级学院依据协议或章程具体制订。
(2)待遇:面向学院招聘的专职管理人员在二级学院工作期间仍属学院正式职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学院人事处管理,其档案工资按照政策正常晋升,职称资格评定纳入学院统一安排,可以参加学院系、部兼职教师岗位的竟聘;管理人员的干部职级,纳入学院统一的干部管理办法中,经学院组织部考察和党委会研究同意,可明确其相应的干部职务待遇;在二级学院聘用期满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等情况下,可以回到学院参加全员岗位聘用,其在二级学院的任职及工作情况作为参考。
面向学院招聘的专职管理人员在二级学院工作期间,其工作酬金(含工资、津贴、补贴等)由二级学院负责支付,院财务处代为发放,可以高于学院同级人员,具体标准由二级学院董(理)事会决定;同时停发津贴,由院财务处代为发放的工资和补贴(含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会会费和个人所得税等)部分应按规定由二级学院返还给学院。其高出学院交税的个人所得税报酬应主动上缴个人所得税。
(3)考核办法:面向学院招聘的专职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按照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进行。二级学院负责人,参照董(理)事会的考核意见,由学院分管院领导负责考核;一般人员由二级学院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有关考核材料和结果报学院人事处归档。
(4)组织活动:二级学院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学院的具体组织原则及规定参加和开展党、团、工会活动,并享受工会的有关福利待遇。
2.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聘用管理
(1)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主要依托学院的师资力量来开展,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降低办学成本。学院有关系、部应给予积极的支持,推荐和提供任课教师人选。
(2)除需要聘请国外和境外教师的课程外,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通过课程所属系、部进行校内和校外教师的聘用。所属部门应根据二级学院的具体要求推荐人选,由二级学院考查后决定是否聘用。
(3)二级学院通过与所聘教师签订工作合同的形式对工作责任、聘期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并与教务处、课程所属系、部等进行协调,统一安排课表。经(董)理事会批准,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酬金可以高于学院相应的课酬水平,酬金由二级学院与课程所属系、部进行结算,再由系、部对教师个人结算。
(4)二级学院需要聘用国外、境外师资的,提出聘用要求后,由学院外事工作部门根据国家外专局聘请外国专家、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请、出入境和居住等手续。国外、境外教师的待遇、工作责任及管理由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外国专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外国专家、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二级学院应根据本身的办学特色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聘用教师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要加强对聘用教师的管理,保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以顺利完成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6)在二级学院任课的教师工作量不计算在学院教师额定工作量和教学基本工作量之中。
三、 教学及管理
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教学与管理模式,促进课程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是创办二级学院的重要任务之一。
1.二级学院独立开展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负责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形成特色。
2.二级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师资情况,开设有关专业。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和招生工作的统一指导,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3.二级学院对教学质量具有直接监控责任,要建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教学环节监控体系。学院教务处要大力支持和协助二级学院的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有关教学文件负有指导和审核责任,对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负有督导和评估责任。二级学院制订的教学文件应向学院教务处备案。学院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就教学和管理工作要经常开展交流和研讨,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4.要加强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鼓励二级学院学生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辅修专业的学习和各种学科竞赛及科研活动,鼓励学院其他系部的学生参加二级学院的学术讲座和对外合作活动。
5.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取得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学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
四、学生管理
二级学院应积极探索学生自我管理和个性化管理模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1.二级学院在符合国家有关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学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向学院学生处备案。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励和违纪处理等。二级学院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需向学院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应经学院学生主管部门同意。
2.二级学院学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军训、党团活动和课外社团活动等,并以二级学院的名义组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3.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将统一纳入学院就业指导网络系统,面向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自主择业。学院就业工作处应加强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指导和协助。
4.二级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实习、组织夏令营等涉外活动,应征得学院的同意,学院外事工作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出国指导和安全教育,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财务及资产管理
二级学院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在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制度创新,提高办学效益。
1.二级学院的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学院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二级学院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收取的学生学费、合作各方投入的资产、资金和设备、以及受赠的财产和办学积累等,应分别登记入帐,做到产权明晰,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出卖、转让或者提供担保,并自觉接受有关审计。
3.二级学院通过成本核算与学院建立相应的经济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向学院和有关合作方交纳费用。
4.为促进资源共享、降低办学成本,学院和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源可统筹安排和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
5.二级学院不得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直接产生经济往来,如有,应通过学院财务处。
六、其他
1、二级学院的档案资料,归口学院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管理。包括合作办学协议书、章程、学生名单、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材料、年度财务预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明晰台帐等正本存档文件。
2、二级学院的后勤服务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托管。
3、二级学院保卫工作由学院保卫处托管。
4、二级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计生办托管。
5、二级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由学院外事工作部门托管。
学院通过合作等方式创办的二级学院,是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办学体制的重大突破。学院上下要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积极支持,勇于探索,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努力使二级学院在学院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二级学院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