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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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7 作者: 点击:[]

中原工学院文件

中工政〔2007〕7号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

通过合作办学方式创办二级学院,是努力创新、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使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原工学院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职能部门和相关院系(部)要积极支持,勇于探索,总结经验,努力使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在学校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 合作办学 二级学院 管理 规定 通知

中原工学院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更好地实现通过对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学校财力建设,促进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以下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学校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合作办学所创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学院。

一、管理体制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是学校办学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党委、校行政对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位副院长分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工作,负责对外合作办学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具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归口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学校的人事、教务、财务、招生、学生、保卫、后勤等职能部门对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负有服务和管理责任,具体任务要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部门的职责和本规定的要求做好工作,支持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在管理体制上努力创新,提高效率,为学生和教学工作服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其教学工作主要依托学校有关院系(部)完成。有关院系(部)要按照本规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把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纳入本院系(部)的工作任务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要自觉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院系(部)沟通和协调,确保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二、人事管理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合约聘用。其聘用人员中的骨干主要从校内选聘,其他人员可以面向社会聘任。其聘任人员的编制由学校根据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办学性质、职能和办学特色核定。

1.人员编制与岗位设置

(1)教师编制与岗位设置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教师编制由人事处根据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教学任务核定,教师分为专职教师、院系(部)安排的任课教师和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外聘的任课教师三部分。其中,专职教师由人事处按照所需教师总数的1/3核定编制,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可以适当放宽专职教师数量;院系(部)任课教师按所需教师总数的1/3左右安排;其余部分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外聘任课教师解决。

专职教师岗位设置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高级、中级和中级以下各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35%、45%和20%进行控制。根据教授岗位设置办法,结合二级学院具体情况,各二级学院设教授岗位1-2个。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成立专业教研室或配备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占专职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1:200进行核定。

(2)管理和辅助人员编制与岗位设置

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核定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编制和岗位。

2.人员聘用与管理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聘用人员的聘任条件经人事处或组织部核准后对外发布,具体聘任工作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在人事处指导下进行,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后报人事处备案。聘任校内人员的聘用期限与学校聘期一致。聘任校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任期限。

管理岗位中的关键岗位主要面向校内选聘,其他岗位可以面向社会选聘。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中层领导的聘用在征得董(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由学校组织部任命或按照有关合作办学的章程规定聘任。其他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担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的专职教师,面向学校内部选聘,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后通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专职教师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学校正式职工参加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岗位竟聘,要在征得原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拟聘人员经过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其档案工资按照政策正常晋升,职称资格评定纳入学校统一安排;管理人员的干部职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的规定办理。在二级学院聘用期满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等情况下,可以回到学校参加岗位聘用,其在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任职及工作作为学校聘用的重要依据。

其他合同制人员被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聘用后,根据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3.岗位职责和考核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负责人岗位职责由学校组织部征求董(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制定。其他专职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岗位职责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制定,并报人事处或组织部备案。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人员年终考核工作纳入学校统一考核之中,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负责人,参照董(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考核意见,由学校分管校领导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有关考核材料和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4.待遇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师基本教学津贴标准暂按照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标准执行。校内职工在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工作的,其酬金按照高于学校同级人员15%的标准或者按照董(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负责支付,校财务处代为发放。具体各类岗位的标准按照人事处核定的执行。

二、教学管理

1.专业建设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等。

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和专业所依托的院系(部)。教务处负责宏观协调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建设事宜,加强业务指导;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要与专业所依托院系(部)积极沟通,充分利用吸收引进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督促专业建设的实施;专业所依托院系(部)要指派一名院系(部)领导成员按照合作办学的要求和专业特色具体组织专业建设。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要按对应专业将专业建设费的60%核拨给专业所依托的院系(部)作为该院系(部)的专业建设费。

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计划要充分考虑合作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设计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颁布执行。

新专业的申报工作由教务处、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协同专业所依托院系(部)进行实施。

2.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合作办学专业的课程要根据合作办学的要求进行建设。

课程承担院系(部)为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负责组织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吸收引进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督促课程建设的开展。课程建设中要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健全教学文件,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建设改革采用立项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评审、立项。教务处和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课程建设校级教改项目经费,用于资助教改项目的开展。

3.教学运行

合作办学专业的教学运行采取教室资源相对独立、以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模式进行。

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协调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和相关院系(部)后确定下达,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和相关院系(部)具体实施。课表安排由教务处牵头协调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和相关院系(部)后确定。课程成绩、学生的学籍异动等工作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负责审核管理,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要按照合作办学要求和《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严把学位审查关,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事故的,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院系(部)安排的任课教师出现上述问题的,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通报给教务处和教师所在院系(部),由院系(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合作办学二级学院。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要按照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做好教学文件的建立、健全和教学运行的规范管理工作。

4.教学质量

为保证教学质量,相关院系(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并尽可能安排职称较高、授课质量较好的任课教师授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需经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外聘教师解决。学校每年在合作办学二级学院预算中按照院系(部)任课教师每学时10元安排经费,核拨给相关院系(部)作为教学管理费。

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之中。实行二级督导机制,学校将安排一定数量的督导专家对合作办学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合作方的要求设置二级督导和质量监控体系。学生评教由学校统一组织,也可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单独进行。

5.教材建设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要根据合作办学的培养要求开展教材建设,教务处要积极倡导和推动合作办学专业特色教材的编写工作。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材建设采用立项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教务处和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教材建设校级教改项目。

三、学生管理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之中。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应积极探索学生自我管理和个性化管理模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1.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在符合国家有关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学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向学校学生处备案。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励和违纪处理等。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需向学校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应经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同意。

2.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学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军训、党团活动和课外社团活动等,并以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名义组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3.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毕业生统一纳入学校就业指导网络系统,面向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自主择业。

4.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实习、组织夏令营等涉外活动,应报学校同意,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对学生进行出国指导和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体制与方法

学校对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实行预算管理方式,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财务预算由各个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财务预算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预算内经费管理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院长负责,超预算部分必须需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支出。

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不得与学校有关部门直接产生经济往来,必须通过学校财务处进行转帐。

2.经费结算办法

对于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其课酬按照规定标准和考核要求核算后,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直接与教师本人结算。

对于普通院系(部)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根据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依据课时酬金标准核算后通过财务处划拨给有关院系(部),由院系(部)向任课教师发放。发放标准由院系(部)确定。专业建设费和教学管理费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核定后由财务处拨付给相关院系(部)。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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