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教科外[2008]811号)文件精神,2009年省教育厅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推荐名额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 — 12个月,各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类别要求
申请条件及要求请参照《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有关信息将于2009年1月5日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http://www.csc.edu.cn)。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上《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材料和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材料要求相同。请按照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省教育厅为河南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单位。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接受相关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09年2月20日至2月27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请各部门积极宣传,并通知到有关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于2009年2月27日以前将所在部门推荐报告(加盖部门公章)及其他申请材料报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录取结果在2009年8月份公布,学校将在未被录取人员中,择优选派人员作为学校资助的出国培训对象。
联系人:
人事处:禄书果 联系电话:62506818
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涂晓韦 联系电话:13643839433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各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人 事 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