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各类各层次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0 作者: 点击:[]

各直属部门:
根据《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章程》、《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科外〔2011〕107号),以及《中原工学院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外高层次进修的暂行办法》〔2009〕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各类各层次出国留学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按照《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章程》执行。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及网上报名。
二、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一)选派计划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校共选派80名优秀教师,其中40名由教育厅出资配套经费选派;40名由学校配套经费选派,我校选派名额为4名。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 — 12个月。
2.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6个月。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1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3.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3个月(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三)重点选派学科及资助内容
根据河南省发展战略,结合我校实际,优先支持能环、机电、信息技术、新型材料、纺织、服装、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学科的研究领域和学科。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资助项目
根据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化视野,拟学派3名教师参加中外合作项目进修。选派专业为我校中外合作项目相关专业(纺织、营销、会计、材料、艺术设计(服装方向、装潢方向和环艺方向)、建筑、车辆工程、摄影),每专业限报1-2名候选人。选派条件如下:
(一)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不含在外脱产学习时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心健康,工作学习表现突出,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学成回校后能够更好地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双语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服务。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条件及申请方式
申请者为我校教学、管理队伍骨干,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好的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校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其他具体条件及要求请参照《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章程》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教师,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由于申请时间和评审时间不同,尽管出国待遇一样,但申请人只能在上述两类项目中选择一种。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材料
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及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人员请按照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认真填写申请表后由个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不加盖公章。
申报学校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填写《中原工学院国外高层次进修登记表》。
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意见以OA形式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受理时间
各部门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请于2011年3月1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不接收申报人本人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各部门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和学校资助项目的请于2011年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不接收申报人本人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推荐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个人申报,学科、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择优推荐,每类项目可推荐1-2名优秀教师作为候选人。
(二)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协调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基本条件、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审核结果。
(三)英语测试
所有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测试,测试采取闭卷方式,测试内容包含笔试与口试两部分。试卷由我校外语学院组织教师进行匿名改卷、评分。外语测试成绩将作为专家审核重要参考依据。
(四)学校推荐
学校出国留学人员推荐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并结合英语测试成绩对候选人排队,推荐。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七、其他事宜
(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教育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在当年公布。
(二)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留学资格不再进行延长。
(三)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兼职教师在所聘任院(部)统一申报。
联系电话:人事处师资科 62506818
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62506983

附件:1.《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章程》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3.汇总表
2011年3月10日
人事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下一条:2011新加坡就业资讯

关闭

University Phot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