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河南省教育厅专家评审,我校又有张定才、廖伍代、张中国、王海宇、边亚东、董向元6人喜获2010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留学资助资格。其中4人为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资助,2人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河南省政府合作资助。现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被自动取消。
二、被录取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研修费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标准提供。
三、被录取人员均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外语培训或参加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四、为提高选派的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阶段的管理。要求是: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由所在单位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及加盖公章后的外语水平证明及外方的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办理签证等其他出国手续。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六、为便于留学人员了解并遵守留学基金委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其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同意派出函、签证、交存保证金、对外联系接收单位等手续,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编印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留学人员认真阅读并严格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七、为增强被录取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留学效益,我校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被录取人员的在外管理工作
录取人员具体资助的研究方向等信息见附件。
附件:2010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名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