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和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关于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成班派出子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和院部做好项目宣传及申报工作。
一、选派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教师、科研及管理人员。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与基本要求
(一)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留学期限:6个月
2.留学国别与国外合作方:英国;南安普顿大学
3.学习安排:派出时间为2019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
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高校英语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3)申请人申报时年龄应在45周岁(含)以下,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留学期限:6个月
2.留学国别与国外合作方: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3.学习安排:派出时间为2019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
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3)申请人申报时年龄应在45周岁(含)以下,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三)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1.留学期限:3个月
2.留学国别与国外合作方: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
3.学习安排:该项目2018年遴选和录取,2019年派出
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三、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统一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三)我校有关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先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然后将材料上报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国际交流科(行政楼312房间),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归类,经过学校审核批准后,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上报。
四、评审和录取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由省教育厅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8月底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及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应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应先经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四)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并由省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行政楼31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联系人:龚海龙 谭恒
联系电话:62506957 62506858
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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