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范围
(1)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3)选派范围不包括: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留学单位及途径
(1)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个人或导师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本校和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4.资助内容及时间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④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2018年3月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将《中原工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一份(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交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学院+姓名+攻读硕士/联合培养硕士+申请学校),提交至各学院。
(二)2018年3月15日:学院审核汇总提交材料阶段
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文档均提交到研究生处(行政楼422室)。
(三)2018年3月16日至19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四)2018年3月20日至22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五)2018年3月23日至4月2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六)2018年4月3日至4月7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河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七)2018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八)201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九)2018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五、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研究生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2506045
办公地点:行政楼422室。
研究生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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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原工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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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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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项目申请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