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我校曹健副院长带领下,教务处刘让同处长、对外合作办公室孙玮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刘跃军院长、教学评估中心董学武主任、外国语学院李长林书记、材料与化工学院张留学副院长、艺术学院高桂芬副院长、招生工作处许晓桢副处长以及各项目自评报告撰写负责人等18人对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自评报告进行了最好的修改,并在教育部评估中心规定的提交时间内,在教育部评估专网进行了顺利提交。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部决定于2009年下半年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试行实施方案,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分为评估培训、单位自评、网上公示、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五个阶段进行,以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在自我评估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试点评估的重点是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自评报告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共同监督。
按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以崔世忠院长为组长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领导小组,召开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动员会和培训会,确定了各项目所在学院副院长负责的自评报告撰写小组。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评估指标体系内容,结合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各个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仔细分解评估指标,收集支撑材料,总结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以来的依法办学及办学的规范性、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情况、办学质量、社会效益和项目的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使自评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情况。通过此次试点评估工作,达到了以评促建的目的,进一步推动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健康发展。
